當代基督徒的行動與信念雜誌
思想文化/社會評論/弱勢關懷/文學藝術


【曠野165期】2010年5-6月出刊

本期目錄:
藏劍回山掛心燈? 秋雨春風氣自清
荒野保衛戰
公投學台灣.港政改風雲

房地產的信仰思考

卡廷事件
他們為何如流星掠過黑暗的夜空?
導覽泰澤
泰澤的核心—— 自由與和平


 

曠野反思房地產的信仰思考

◆胡志偉

蘇社長於上期(164)《曠野》發表〈安居不得,何以樂業 ?〉一文,剖析台北市房價狂升暴漲,「人人都有房子住」成為遙不可及的空想。最近,香港有地產商以天價18.2億港元投得港島山頂地,呎價高達6.82萬港元(約等於一坪940萬台幣),創出亞洲最高地皮成交呎價。

香港特首曾蔭權於電台節目,回應有關「置業困難」的現況時,表示政府難以控制樓價高低,另一方面又不可損害有樓者的利益。台港兩地房地產的奇特現象,正好反映「掠奪式資本主義」(predatory capitalism),執政者要倚賴「賣地」予房地產發展商來增加稅收,於是發展商巧妙地在市場周期中保持謀利的優勢?(跌市時延遲發展、升市時則求過於供)。

華人教會甚少就房地產進行信仰反省,然而經歷過「房地產泡沫化」現象的台港兩地,我們需要的不是只從經濟角度來思考;更要借用舊約學者布魯格曼?(Walter Brueggemann)?的「先知式想像力」(prophetic imagination);聖經確實提供足夠素材,供我們好好思考。筆者在此選取三段經文,期盼能引發更多不同角度的討論。

大衛買地(撒母耳記下廿四章18-24節)

經文背景是大衛的驕傲帶來了上帝降下瘟疫的審判,當上帝改變心意,吩咐天使停手;天使現身在耶布斯人亞勞拿的打麥場上。後來,先知迦得去見大衛,對他說:「到亞勞拿的打麥場去,在那裡為上帝築一座祭壇。」

大衛身為一國之君,親身帶領臣僕一起前往亞勞拿的農地;亞勞拿就俯伏在大衛面前,卑躬屈膝,表達順民對君主的尊重。當大衛說明來意:「我要買下你的打麥場,為上主築一座祭壇,為使瘟疫停止。」亞勞拿表白捐贈土地供王使用,甚至供應祭牲,來作公益事業。但大衛王清楚了解:「不,我要按價錢向你購買;我不要向上主——我的上帝獻上白白得來的祭牲。」王就用五十塊銀子買下打麥場和牛,為上主築了一座壇,獻上燔祭和平安祭。結果,耶和華垂聽國民所求的,瘟疫在以色列人中就止住了。

故事一方的耶布斯人亞勞拿是原住民?(代上十一4-6),擁有祖先留傳下來的農地,雖是被大衛王征服之小民,其土地產業權是不容侵犯。另一方則是英明神武、位高權重的大衛王。亞勞拿是否真心或違心捐贈土地,我們不得而知;也許是耶布斯人求生存之道,乖乖地奉上,否則性命不保 ! 這是可供想像的空間。經文敘述的大衛沒有豪奪與巧取,他能尊重亞勞拿的私產。大衛可以「國家整體發展」為名,要求徵用私地來作「法事」,處理疫情;然而大衛清楚知道要按市價向小業主購買產業權。

這個故事帶出重要的原則,就是肯定「土地神有」與「土地神賜」 的雙重觀念。萊特 (Chris Wright) 於《認識舊約倫理學》指出,「土地神賜」的觀念,要求我們明白「獲得並使用大地資源是一種共享的權利,私人所有權必須受道德上的限制」(65頁)。亞勞拿的房地產,政府應予以尊重與保障。政府只不過扮演「受託人」身分代管土地;「土地公義」就當成為政府處理土地用途應有之義。無論小業主或政府,皆要了解其「受託人」的身分,好好管理土地資源。正如余達心院長所言 :「土地的擁有不是當然的事。神賜土地予人照管,祂也可以將土地拿去。受應許而得地的以色列民亦不能幸免。」(《自由與承擔》,136-7 頁)

亞哈佔地?(列王記上廿一章)

耶斯列人拿伯在耶斯列有一個葡萄園,是其祖業,卻因鄰近亞哈的王宮,招惹了麻煩。亞哈對拿伯作出要求:「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作菜園,因為是靠近我的宮;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園換給你,或是你要銀子,我就按著價值給你。」

亞哈王要把葡萄園用作菜園,分明是藉口,可能拿伯的葡萄園有礙其王宮的風水或景觀,或妨礙了王宮的擴建 ? 又或是拿伯的園藝了得,葡萄園的栽種甚好,惹來亞哈王的嫉妒 ? 亞哈王的動機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亞哈王起初的態度不錯,提供的方案,有現金補償或換地補償,供拿伯兩者選其一。然而,拿伯敬畏耶和華,明白「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利廿五23),拒絕了王的開價,這帶出了以色列人對房地產持守的信念,「產業權」與「親屬社群」(kinship) 兩者不容分割。

萊特於The Mission Of God 指出土地的分配,確保親屬社群的名分與關係可以延續。土地的意義,不在於「土地作為商品」,土地的「不能出讓權」(inalienability),正反映以色列人作為承受土地應許之民與上帝的立約關係。一方面,神的選民是寄居者?(暫住民,不是定居者);另一方面也享有土地,置業安居,代神管理土地,實踐「土地神有」與「土地神賜」 的雙重觀念。

可惜「房地產作為商品」已成為台港兩地社會的主流論述,龍應台定性了「『中環價值』壟斷了、代表了香港價值」(《龍應台的香港筆記》,21頁),而林沛理於九龍一幢舊樓倒塌後,撰文〈中環價值的反面〉道出 :「在香港,樓可以塌,但樓價不能倒,這就是香港政府運作的指導性原則。」(《亞洲週刊》2010年2月21-28日,42頁)

從信仰或文化的角度看,房地產也有其重要的社群價值,此等權利不應受到侵犯。當亞哈王用手段佔地後,先知以利亞挺身而出,宣告神對亞哈政權的審判 (廿一19-24),因為亞哈王違反了「土地公義」原則。「土地公義」肯定人以「代管」或「借用」態度來照管大地;房地產的「社群價值」與「巿場價值」並重,任何重建或發展項目不能單以經濟或金錢作為量度;民主的社會,就是我們能夠尊重少數人的權益,予以保護,而不是利用強勢或手段奪取。

香港特區政府於今年3月通過了降低舊樓強制拍賣門檻,明顯有違「土地公義」,政府長期對舊樓缺乏支援,只簡化地認為舊樓交由發展商重建就能解決問題,只把更大利益輸往地產發展商 !

耶利米購地?(耶利米書卅二章)

先知耶利米向當權者宣告審判的信息,遭受軟禁。當時的政治形勢,甚為不妙,「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在人心徨徨之際,地產價格自然下跌。先知耶利米作了極不尋常的投資,就是購買近親哈拿篾於亞拿突的地產。很大可能,哈拿篾眼見市道不佳,且亞拿突地靠近敵方,不少當地人恐懼戰亂而移民他走,於是他也急於套現,找近親耶利米來買地。

從人角度看,耶利米身處囚禁,他大可婉拒,大多置業者有買漲不買跌的心理;然而他明白購地有其屬靈意義?(卅二37-44),就是宣告審判過後,選民可以安居樂業?(37)。在市道不佳之時,耶利米購地是信心行動,預告神的應許的成就 (15)。耶利米按著法律要求完成一切交易之後 (16),就向上帝禱告,重申「土地神有」與「土地神賜」:「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你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22) 當神的子民不聽從這位「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的主 (17),祂「注目觀看世人一切的舉動,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19)

耶利米明白「土地公義」原則,作為置業者,他不為著日後「樓價暴升」而沾沾自喜,証明個人投資眼光甚好;他持守為公義發聲的道德勇氣,指責執政者與商人的不義。耶利米毫不留情指責約雅敬的房地產政策 :「那行不義蓋房、行不公造樓、白白使用人的手工不給工價的有禍了!他說:我要為自己蓋廣大的房、寬敞的樓,為自己開窗戶。這樓房的護牆板是香柏木的,樓房是丹色油漆的。難道你作王是在乎造香柏木樓房爭勝嗎?你的父親豈不是也吃也喝、也施行公平和公義嗎?那時他得了福樂。他為困苦和窮乏人伸冤,那時就得了福樂。認識我不在乎此嗎?這是耶和華說的。惟有你的眼和你的心專顧貪婪,流無辜人的血,行欺壓和強暴。」(廿二13-17) 這正是現今信仰群體要走出來,不為本身物業漲升、資產增值而自我陶醉,乃敢於為「無殼蝸牛」倡導「人人都有房子住」的基本需求。政府有責任提供基本居所,並非人人要置業。

結語

大多福音派教牧與信徒忽略了福音本身也有公義的向度,只偏重「離世後上天堂」的私義;上帝的公義本性與公義要求是絕對的。政府的土地房屋政策,明顯傾斜地產發展商,土地供求關係基本失衡;發展商擁有大量土地而遲慢建樓,為的是確保「高價樓」。政府有責任在土地規劃與分配方面,重訂合理的遊戲規則,讓「人人都要坐在自己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無人驚嚇。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親口說的」(彌四4)。是時候了,我們要好好整理與建構「土地神學」 !

(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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