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基督徒的行動與信念雜誌
思想文化/社會評論/弱勢關懷/文學藝術


【曠野178期】2012年7-8月出刊

本期目錄:
書中真有黃金屋?──林益世貪污事件的省思

華人教會齊來「做神學」

葡萄憤怒時

愛是永不止息──給「去國」的余杰夫婦的祝福

誰在操控媒體

林來瘋和堤博熱

台灣老人照護問題再思

 
 


 

曠野論壇華人教會齊來「做神學」

◆胡志偉

前一陣子,香港有高官林瑞麟宣佈要讀神學,引發不少討論;部分網上討論認為林弟兄讀神學是對神學的侮辱。筆者認為這些言論有部分反映對神學的誤解。筆者認為任何人 (歐美大學或內地視之為宗教研究)均可讀神學,因為這裡我們理解的神學不是「專業知識或技能,為要進入教會牧職」,乃是泛指「向神所做的研習或學問」。

華人教會一向重視信徒讀神學,成為專職教牧或神國工人;然而教會人士卻喜歡讀神學,部分教牧或教授喜歡以學位作為誇耀,我們卻甚少進入場景「做神學」(doing theology)。這個現象確實值得我們一起探討。

只講不做

筆者於1999年為龔立人所著《解放神學與香港困境》撰寫了一篇〈從解放神學看香港教會的被擄與解放〉,提到:
「神學的思考,不是來自神學院的專業考究(筆者不敢否定『專業主義』研究的貢獻),乃來自教會具體面對的掙扎;解放神學工作者強調教會與貧苦大眾的生活,就是神學思考的泉源;透過真實的信仰體驗,我們方能做出深刻的反省與批判。無可否認,香港神學教育在過往十多年內,有驕人的成績,無論師資水平、課程類別、院舍設施與報讀人數等,均見提升。神學教育普及化與優質化固然可喜,然而套用古鐵熱 (Gustavo Gutierrez) 眼光看教會與神學之間主次關係,筆者深感香港神學依然被擄於唯理化的框架內。試看香港數份中文神學期刊內容,文章針對香港 (包括教會在內)具體處境而撰寫的為數甚少,多是討論高深或宏偉的神學或釋經課題。正因華人神學場景太遼闊、論點跨越時空,於是放諸四海皆照用無妨的思考,就變得不食人間煙火、不切實際。在不少研討會上,答案往往是神學工作者的謙稱 :『這是應用的問題,留待教牧處理。』而另一面則是教牧的謙稱 :『這是神學的問題,請教神學工作者指引。』彼此尊重對方的專長,不失為好事 ; 然而此種劃地為牢的分工,卻造成現今神學與教會差距越拉越遠,教牧的腦筋正好養懶,思考的責任就交給神學工作者吧 ! 」(81頁)

華人教會把神學看得過分神聖與絕對,神學不是有關神的預先建構方程式,也不是一筆不會貶值的銀行存款,可供隨時取用。神學只是不完美的人向神與神所做之工的思考、禱告與經驗。筆者的神學並非哪年畢業便哪年完成,我需要不斷修正與整理自以為知的神學,其實知道自己所知的很有限,才能在神學方面有所成長。

又講又做

神學並非一小撮神學工作者的專利,神學言語不一定是艱深莫名的詞彙;任何信眾對其場景進行反思、批判與整合,便是「做神學」。神學不能「只思只講不做」,筆者信奉的是「又做又思又講」,即是我不是有了清楚答案才放心去做,乃是我容許即或犯錯,「又講又做」總好過「只講不做」。當有某位名牧於華福大會內高談某套「神學」是唯一與絕對的,他根本是對教會歷史無知。任何尊重教會歷史的人都了解,我們得承認不同神學框架、取向與派別的存在,正反映著不同時代、不同文化、不同場景中,神的子民嘗試在「做神學」,應對當時面對的挑戰。

筆者不喜歡「處境神學」(theology of contextualization)這個名稱,神學必然要進入場景(context);同樣筆者對「公共神學」(public theology)存有保留。我們有否相對於「公共神學」的「私立神學」(private theology),如果神學的主體是神,祂本身就構成了一切公共空間,也是公共而非地域之神,不能面對世界的神學只是一些教條或立場陳述。同樣,我對「實用神學」(practical theology)或「實踐神學」(theological praxis)的看法也是如此,神學包含了行動,所謂「知行合一」。當然,有人喜歡做「公共神學」、「實用神學」、「處境神學」或 XX神學,筆者不會有興趣在定義方面糾纏,人們喜歡怎樣分門別類,就由它吧 ! 問題是當華人教會跟隨歐美神學把神學分割得越「枝節化」,我們的神學思考與討論便停留於枝節的處理。我們甚少對現象背後呈現的價值或思潮做討論,容易在一些枝節方面放大做討論。
英國聖公會葛林主教 (Laurie Green) 的著作《做神學──一同走進處境神學》提供了一個框架,可成為我們做神學的參考,就是「經驗」、「探索」、「反思」與「回應」的「螺旋式流程」。衛斯理的四大神學支柱 : 聖經、傳統、經驗與理性,同樣提供四個向度幫助我們做神學。大多華人教會甚為重視聖經,也有人把「聖經神學」看為權威;然而只有聖經,欠缺了理性與傳統,只會製造大量迷信聖經的基要主義者。

在做中學

回顧歷史,能夠向教會產生影響的神學工作者,這些神學工作者少不了全職牧養堂會場景的具體經驗。就以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為例,1908年,他受按立為牧師;1911至1921年,巴特於薩芬維爾的改革宗教會事奉。當巴特進到堂會現實場景,他發現他過往所受的神學教育,未能滿足會眾的需要,特別會眾多為來自工廠的工人。於是巴特由經驗重新進入聖經;他的理性不再是批判聖經,而是聖經、傳統、經驗與理性四方面的整合。巴特理解「神學所承受的任務,也是它應該及能夠達成的任務,就是服事教會,服事教會的主。」(《基督教神學原典菁華》,38頁) 他更明言:「神學並非是神學家的私人專利,也不是教授們的專利。」(《基督教神學原典菁華》,39頁) 神學既與教會息息相關,為甚麼信徒做的是「信仰反省」,專業神學工作者做的大量文字才是「神學」? 筆者理解「信仰反省」與「神學」是共通的,不存在任何一方的高低。

莫特曼於“Experiences in Theology”一書中敘述他於1953年抵達不來梅Wasserhorst一間改革宗堂會,他分享這個會眾有400人、50個農場、2000-3000頭牛。他承認這個牧養體驗是艱苦卻寶貴的,「我現在認識人們的神學,在他們的掙扎中,在應付生計中,在對死者的回憶與在對子女的掛慮中。」(Experiences in Theology,5頁) 因此,莫特曼理解的神學不是抽象的,「它必須熱情地投入於會眾的生活。」(The Open Church: Invitation to a Messianic Lifestyle,14頁) 神學不能脫離場景,它探討的不應是古人於某神學課題未曾處理好的枝節,乃是當前教會要回應世人提問的課題。

筆者欣賞兩位香港神學工作者,分別是馮煒文與楊牧谷兩位前輩。馮煒文於六十年代任職基督教工業委員會,他服事工人的場景,使他重新思考傳統教會只強調人是罪人的缺欠;人同時也是「被罪者」(sinned-against)。馮煒文提出「被罪者」的神學理解,並對剝削人性「結構性罪惡」的批判,已被不少福音派學者接納,如賽德 (Ronald Sider)及柏祺 (Ray Bakke) 等。在1980年,能夠提出較為原創的神學理念,源自本土而能影響歐美的神學界,按筆者的認識 (倘若有錯,歡迎讀者指正) 也許只有馮煒文能夠享有此聲譽。明顯地,馮煒文做神學與大多學院派做神學不一樣,他甚少在學術期刊發表專文 (筆者也不否定專文的價值);只想指出是大多教牧與信徒對「做神學」有偏差的理解,那些發表專文的才是「做神學」,馮煒文寫的文章只是「信仰反省」?

楊牧谷本身為英國劍橋大學哲學博士,曾任教於香港的神學院,同樣他不走「學院派」神學路線,自 1987年起,他全時間從事寫作,不斷「做神學」來回應時代課題。他嘗試以聖經、傳統、經驗與理性來詮釋當下場景的時事。楊牧谷以香港為本位來「做神學」,早於1983年撰寫文章〈本土神學的回顧及前瞻──復和神學芻議〉(收錄於《一九九七與香港神學》)。就香港前途問題,他於1987年寫了四十多萬字的《復和神學與教會更新》,其後再有不同版本面世。可惜,香港教會內就「復和神學」延續的討論與應用不多。
香港已有少數神學工作者明白神學不是「象牙塔式」,筆者尊重兩位本地神學工作者,分別是劉達芳與莫陳詠恩,她們走進基層來「做神學」。劉達芳對基層神學的貢獻毋庸置疑,可惜後繼乏人,未能使基層運動壯大。〈中神課程概覽〉這樣介紹陳詠恩 :「她認為神學不是知識分子的專利,而是草根階層為主導的信仰反省,亦是教會神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神學的治學方式除了靠哲學思考討論以外,也有賴社會科學的田野調查,再加上實踐反省。」(19頁)

一直以來,不少教會人士對神學有錯誤的理解,正源於我們把「神學」等同為絕對而不容有錯的信念或教義。我們把神學放得過大,神學不是教義,神學探究或「做神學」是容許犯錯的。周聯華說得好 :「信經和教義都曾經過教會的討論和核准,所以限制較大;神學是比較個人的,責任自負,以致自由得多。」(《神學綱要》卷一,11頁) 我們要把神學重新從「神學院」解放出來,並非否定「神學院」的角色與使命,乃是讓每位神的子民在場景中,聆聽別人提問,分析真實的場景,反思信仰的落實,並建構相關的行動,這便是「做神學」了。

結語

當前華人教會的挑戰,不在乎有更多人「讀神學」(這是好事),乃在於教會大多數信徒能各按生活真實場景來「做神學」,不是在堂會裡面。唯有華人教會放下傳統包袱,敢於嘗試,不怕做錯,我們的神學才能出頭天 !
(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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