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基督徒的行動與信念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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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野180期】2012年11-12月出刊

2012年11-12年出刊
本期目錄:

病來可喜,南山悠悠

基督信仰與反貪腐運動

檢視香港的反國民教育運動

「寬恕」與「被寬恕」:從傲慢到謙卑

巴宰族群與基督教

千里姻緣奇女子

 
 


 

曠野論壇基督信仰與反貪腐運動

◆溫英幹

一般提到貪腐或貪污,是指政治上的腐敗,利用公權力或職務牟取不法利益。自有人類以來,貪污就存在,從未根絕。由於貪腐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環境各方面都引起缺乏公平正義以及阻礙市場經濟自由運行的諸多不良後果,在經濟開放與政治民主的全球化浪潮下,蔓延普世的貪腐遭一般人民厭惡,故從1990年代開始,多種國際組織機構同時推動反貪腐運動。聯合國在2000年開始制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於2003年開放各國簽署,2005年12月15日生效;截至2011年底已經有包括中國政府在內共158個國家簽署,成為普世運動。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政府(法務部廉政署)也宣告有義務遵守。

即使如此,中國大陸貪腐仍然嚴重,從最近對高幹薄熙來夫婦貪腐行為的審查可見冰山一角,而台灣的貪腐經由司法查緝及媒體的報導抨擊,多年來雖有些進步,但距先進國家的清廉水準,仍然落後一大截。朝野表面上都號稱反貪污,貪污治罪條例第一條就是「嚴懲貪污,澄清吏治」,但公職人員的貪污案件仍然層出不窮,使吏治澄清淪為口號。最近以清新形象著稱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貪污案件,尤其令人錯愕。而官商勾結、黑白合作及官官相護,給小市民的感覺是執法無力及司法不公,以致徒有法律,貪腐仍然普遍。
本文擬以極短的篇幅簡論貪腐的誘因、對貪腐程度的估計、聖經對貪腐的看法,及如何防止貪腐,讓基督徒讀者對這議題有初步的認識。

貪腐的誘因
組織不健全、政策扭曲的社會,是貪腐的溫床。國家清廉程度與人均所得(特別是公務員薪資的高低)成正比。低所得國家,公務員養家活口困難,加上工作表現與薪資並不掛鉤,因此容易發生貪污行為。
在出現系統性貪腐的國家,法律雖有規範,但鮮有執法,甚至高級官員(包括國家領導人)帶頭收賄,上行下效,以致貪污盛行。即使領導人不貪,各基層公務員系統性貪污情況仍然嚴重,並且官官相護,司法不公。
引發貪腐的主要誘因大多與制度和文化有關,在管制經濟的國家,各項管制措施(例如授權、進出口許可證及限價限量等)都會讓官員利用職權收賄。在台灣這種轉型期的國家,公營事業民營化、公共工程的投標、以及官僚機構的行政機制(例如執照的許可)最易引起貪污行為。

貪腐程度的估計
估計一個國家政府的清廉或貪腐程度相當困難。目前最廣為人知的,是總部設在德國柏林的「透明國際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它是目前反貪腐運動最活躍的非政府組織,每年公佈貪污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CPI),也可以譯成清廉指數。

由於貪污都在暗中進行,因此該指數並非為某國的實際腐敗情況,僅是人們對該國廉潔程度的個人認知或觀感。排名僅供參考,更重要的是得分,得分越高,代表該國給人的印象越清廉。長期得分的高低則代表進步或退步。參與評估的有各國商人、學者與國情分析師(包括台灣的國際透明組織)。滿分10分代表最清廉,5分是分界點;低於5分表示貪腐情況嚴重,低於3分則為貪污盛行。參與調查的國家,1995年有41國,2011年有183國,幾乎涵蓋所有人口超過一百萬的國家。

雖然CPI的編制遭受不少批評,不過至少是可比較的指標,對國際推動反貪腐運動,以及促使各國政府講求清廉,都有很大的助益。排行榜落後、貪腐嚴重的各國政府面對壓力,不得不採取改正措施,以修補國家形象。
以2011年的指數為例,它是根據十三個獨立機構所發佈的十七個調查數為基礎,計算出來的。在183個國家中,5分及以上的共49個國家,佔27%;不到5分的有134個國家,佔73%,表示全球將近四分之三的國家貪污情況嚴重。而3分以下的國家有72個,佔總數近40%;表示這些國家百姓度日艱苦。清廉程度與所得高低大致呈正相關。少數所得較高的國家,例如墨西哥、委內瑞拉、俄羅斯,指數仍在3分以下,表示貪污情況嚴重。台灣名列32(得分6.1),大陸名列75(3.6)。索馬利亞及北韓是全球最貪腐的國家,各只有1分。

另一份報告顯示1995-2011年間清廉指數的趨勢。新加坡與紐西蘭是歷年來最清廉的國家。香港自設立廉政公署以來,清廉指數也在進步,不受大陸嚴重貪腐的影響。中國大陸長期而言也有進步,但在全世界仍位列第75名。台灣1995-1998年間在5-5.3分之間,1999-2010年間在5.5-5.9分之間徘徊,2011年首度超過6分,表示政府在努力中。美國是少數清廉指數呈長期下滑的國家,最近幾年發生數起政府高官嚴重貪污案件,目前位列全球第24名。

宗教信仰與清廉程度
2011年183個國家中,基督徒人口佔多數的國家有115個,佔63%,伊斯蘭教國家50個,佔27%。最清廉的二十個國家都是民主國家,其中基督教國家有17個,佔85%;非基督教國家只有新加坡(第5名)、香港(12名)、日本(15名),都是東亞國家,也是受到基督教影響很深的民主國家。有一些基督徒人口佔多數的天主教或希臘正教國家,清廉程度的排名卻不在前,如義大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及希臘,可見其中掛名的基督徒很多。清廉程度排名最低的二十個國家,11個為伊斯蘭教國家,6個為基督教國家,兩個佛教國家(柬埔寨及緬甸),一個非宗教國家(北韓)。

聖經對反貪腐的教導
中文「貪污」表明,先有貪念才去污(竊取),是很傳神的詞語。貪污是不誠實、偷盜及貪心的綜合體。十誡的第八到第十誡命明言不可偷盜、不可說謊、及不可對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起貪念。「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17:9)「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書6:10)貪愛錢財,就容易掉入不義之財的陷阱,加上周遭有貪污的環境,就會與罪人同行。
聖經多處提到不可行賄或受賄,因為這樣的行為會使公義受損,顛倒是非。

聖經有關賄賂的經文多達25處,而在當年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就已警告他們不可賄賂。如,出埃及記23:8:「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聖經也多處提到領袖要誠實正直、審判要公平、信徒要知足等,提醒基督徒要非常儆醒,才能出淤泥而不染。「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篇 1:1)因此基督徒必須守法、誠實報稅、不說謊、不報假賬及不偷用公司用品。

如何減少貪腐
如何減少貪污,學者雖舉出一些對策,但實行起來大為不易,要看國家領導人的魄力及社會大眾改革的意願。
政府要擁有高品質的官員和官僚體系,公務員要有競爭性的薪資,以減少貪污誘因。反貪污治罪的法規,需要配合嚴格執法及透明的官僚作業程序,特別是公共工程的貪污問題。除非改變官僚體系運作並嚴格執法,否則不容易扳倒貪污巨獸。

在一項調查中,多數受訪者認為,貪腐最嚴重的是「政黨」,其次是警察、國會、公務員;台灣民眾則認為「警察」最貪腐。社會及媒體必須對貪腐行為施以道德壓制。在民主國家,由於媒體及社會運動的推動,肅貪反貪比較容易;在極權國家,則除非領導人正直清廉,否則很難。
企業經常是行賄的工具,因此需要自律,不以行賄來達到生意目的。通用汽車(GM)、寶僑(Procter & Gamble)、殼牌集團(Shell)等三十餘家公司,在1999年一致同意遵守全球蘇利文原則(Global Sullivan Principles),其中表明企業應該尊重人權,取消歧視,酬勞員工,提供健康工作場所,倡導公平競爭,並特別強調:不提出、支付或接受賄賂。台灣的企業界可否聯合起來進行反賄賂運動?

基督徒理當參與反貪污的社會運動,使自己國家的清廉程度提高,造就一個有公義有憐憫的社會,以蒙神賜福。「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6:8)盼望在台灣的基督徒,如果是公職人員或民意代表,能謹守神的誡命,以身作則,秉公行正,不與貪官污吏同流合污,助長清廉風氣,而一般的基督徒也能挺身而出,和其他正義之士聯合起來,與民間團體及媒體一起監督政府(包括民意代表),加強執法,全面進行反貪腐的運動,像新加坡與香港一樣,使台灣真正邁向先進清廉國家的行列。

(作者現為台灣國立東華大學榮譽教授及元智大學特聘教授;前世界銀行資深經濟專家。)

本文部分內容曾刊載於《宇宙光》雜誌2012年5月號及美國《恩福》雜誌2012年7月號( http://www.bf21.org/magazin/Article.asp?Book=44&Article=anti-corruption.htm),現由筆者改寫成適合台灣讀者之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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