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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野187期】2014年1-2月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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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年出刊
本期目錄:

人生何處不青山

曼德拉的信仰和宗教觀

國家暴力與公民抗命

清貧教會的挑戰──從新教宗方濟談起

我們從教宗方濟身上有何學習

扔石頭與扔鞋

老孟一述

打開天窗
 


曠野論壇國家暴力與公民抗命

◆余杰

有些極權的國家,治國方略千條萬條,歸根結底只有兩個字──「維穩」。「穩定壓倒一切」,是有些國家口中念念有詞的一道緊箍咒,說白了,就是告訴治下的奴隸:你們必須安於奴隸的命運,否則就是死路一條。反之,將所有的異議都歸入「不穩定因素」,比如,以推行憲政民主為宗旨的《零八憲章》的起草者劉曉波,被冠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判刑十一年,成為當今世界唯一被關入監獄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未曾想到,已經逐步實現民主化的台灣,居然也有一些趨炎附勢的「維穩教授」。中央大學教授洪蘭在《人間福報》發表了一篇題為《丟鞋,不如把鞋穿好》的專欄文章,以一副為人師表狀宣告:「我們有責任教孩子明辨是非:踹部長的門、噴紅油漆、丟臭鞋,這些是暴力行為,都是不對的。」看上去道德高尚、義正詞嚴。遺憾的是,這位教授出版的劣質譯著遭到讀者的抗議浪潮,出版社認錯並承諾收回退貨。而作為譯者的洪教授拒絕公開道歉,早已失去了以身作則的公信力,哪裡還有什麼教別人「明辨是非」的資格呢?

最大的暴力是國家暴力

洪蘭教授將像扔鞋之類的民眾抗議提升到暴力層面上,聲稱:「台灣是個有法治的民主國家,訴諸暴力是自貶身價,而且暴力並不能解決問題。」其實,扔鞋不過是一個象徵性的抗議行為,一般鞋子都打不中對象,即便打中了,對方也不會「傷筋動骨」,以暴力來形容之,言之過甚了。

如果說扔鞋是一種「不可接受的暴力」,那麼,殘民以逞的縣長強行拆除民宅,逼死屋主之後還要硬闖死者靈堂;軍隊裡的一群長官將無辜的士兵淩虐致死,並上下串通、掩蓋真相;剛愎自用的總統不顧主流民意的反對,續建核電廠,讓全民生活在核災的陰影下;血債累累的黑幫頭子衣錦還鄉、呼風喚雨,視法律如同虛設;權力無邊的特偵組監聽國會電話,宛如一出台灣版的「水門事件」……這一切的一切,難道不是更可怕的暴力嗎?

真正的暴力是國家暴力。首先,統治者手上掌握了軍警憲特等鎮壓機器,與之相比,民眾反抗國家暴力的手段和資源相當有限,兩者完全不對等。所以,掌權者可以肆無忌憚地對民眾施加暴力,比如,台灣有「二二八」屠殺,北京有「天安門」屠殺,一旦掌權者發號施令,瞬間便是血流成河、哀鴻遍野。

其次,掌權者通常還掌控著龐大的文宣機器,可以輕而易舉地將反抗者妖魔化為「暴徒」。比如,多年來,國民黨一直居高臨下地抹黑反對運動,在其控制的媒體上將街頭運動的參與者全都描述成如狼似虎的「暴徒」,偏偏迴避鐵的事實:「二二八」屠殺的劊子手究竟是誰?江南案、陳文成案、林宅血案等暴力事件的幕後元兇又是誰?

在這樣的情形下,如果你不願乖乖地當順民,你就是一個跟螞蟻一樣、可以被隨意踩死的「暴徒」。於是,在統治者眼裡,滿街皆暴徒,遍地是敵人。如此大量製造「暴徒」的政權,不是赤裸裸的「暴政」又是什麼呢?
原以為,台灣解嚴以後,「暴徒製造法」已遁入歷史。殊不知,這一套白色恐怖時代的宣傳術,又在洪蘭教授筆下「起死回生」──如今,人心浮動,國將不國,都是你們這群不服管教、不知廉恥的「暴徒製造者」惹的禍!要拯救國家,先必剷除你們!

洪蘭和她的同路人宣稱,扔鞋不能扔出一個光明的未來;但是,民主的真義就是,每一隻鞋都是一張不可輕侮的選票,讓當權者和他們的御用文人心驚膽戰。

那個最小的弟兄,是誰呢?

自有人類社會以來,暴力機器從來都是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知識分子的天職之一,就是監督政府謹慎使用暴力機器,就是與弱勢群體站在一起,就是奮不顧身地捍衛社會公義。如果用中國古代先賢的話來說,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如果用聖經的話來說,就是「愛人如己」,「愛那弟兄中最小的那個」。

作為每年演講上百次、在諸多媒體上寫專欄的洪蘭教授,是一個擁有相當的話語權的知識分子。她不去譴責荷槍實彈的國家暴力,反倒去挑剔手無寸鐵的學生和市民,這哪裡是「天下興亡,匹夫有責」?這哪裡是「與哀哭者同哀哭」?她信仰的分明是「哪邊有權有錢,就倒向哪邊」的「西瓜教」。
幸虧台灣的知識分子和專業人士,並不都是洪蘭式的「西瓜教」信徒。那位抱著小孩向總統扔鞋的仙杜拉媽媽,遭到當局立案起訴之後,尋求民間的司法救濟。司改會打電話給曾凱威律師,問他是否願意為之辯護。曾凱威律師一口答應下來。

而後,仙杜拉媽媽打電話過去,跟曾律師聊完案情,很客氣地問:「曾律師,那費用是?」曾凱威律師回答說:「你已經付了律師費。」仙杜拉微愣,以為聽錯了,自己並沒有付過律師費呀。曾律師用一句話回答說:「當你丟鞋的時候,就已經付了律師費。」

曾律師對仙杜拉媽媽伸出援手,既是對「公民抗命」這一上帝賦予的基本人權的認同,其行為本身也成為「公民抗命」的方式之一。在網路上,有很多人評論說,這是二○一三年度「最感動台灣」的一句話。台灣社會的可愛之處,就在於有這樣一些超越功利、堅持真理的好公民。

是的,那些向強權者扔鞋的人,就是需要關愛和支援的「最小的弟兄」中的一員。讓洪蘭教授不齒的「扔鞋暴力」,恰恰是一個社會最可寶貴的「公民抗命」精神。在人間的法律之上,還有康德所說的「人心中的道德律令」。當某一法律明顯違背良心和公義時,公民就有權不服從此種「惡法」。

為什麼公民有「抗命」之權利?

在歷史上,如此「以身試法」者絡繹不絕:印度的甘地是一名違法者,他不遵守英國殖民政府的專賣法令,擅自率領群眾去海邊自行採鹽;美國的馬丁•路德•金恩是一名違法者,他挑戰歧視黑人的法律,與百萬民眾一道進軍華盛頓表達意願;南非的曼德拉也是一名違法者,他一度領導擁有武裝的遊擊隊,號召民眾對抗實行種族隔離政策的白人政權。無疑,在洪蘭教授眼中,他們都是作惡多端的「暴徒」(應該也包括孫中山先生)。可是,如果沒有他們領導的各具特色的「公民不服從」運動,印度怎麼可能擺脫英國的統治,最終獲得獨立?美國的非裔族群怎麼可能奔向自由,與白人擁有「同一個夢想」?南非怎麼可能埋葬根深柢固的種族隔離制度,走向全國和解的「彩虹之路」?

關於「公民抗命」,還有一個很有說服力的個案。二戰期間,當德國納粹的鐵蹄踐踏法國之際,猶太裔學者西蒙娜•薇依(Simone Weil,1909—1943)毫不猶豫地走出書齋,參加抵抗運動。她編輯並散發了揭露自詡為「合法」的貝當傀儡政權(Henri Philippe Petain,1856-1951,法國元帥、1940年7月∼1944年8月任維希政府元首,成為希特勒德國的傀儡,推行投降主義路線。

1945年4月被捕,同年8月因叛國罪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後改判終身監禁。)真相的雜誌,她還幫助一些逃亡中的猶太人弄到假身分證。這樣做是違犯法律嗎?薇依對協助她做這些事情的年輕姑娘瑪盧說:「違犯法律,這是樁嚴肅的事情,應該三思而後行。在做犯法的事情之前一定要確信這是迫不得已的,而且要確信我們從事的是正義的事業,是符合真理的。公民不遵守法律,就不可能有民主。但是,我們帶領年輕人潛入市政廳盜取公章,慫恿他們使用假身分,躲避強制勞動,這樣做是事出無奈。」

「公民抗命權」是完整的憲政體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一思想可追溯到宗教改革以來近代民主國家形成的歷史之中,甚至更早。加爾文的繼承者、在日內瓦學院任教四十年的學者泰奧多爾•貝扎(Theodore Beza,1519-1605),在一五七四年出版的《統治者的權利》一書中,將宗教改革先驅關於「抵抗權利」的思考整合成一套強有力的政治權威和個人自由本性的新結構。貝扎認為:「人民不是為統治者而造,而統治者是為人民而設。」這句話堪稱劃破中世紀黑暗的近代文明之曙光。

從馬丁•路德到加爾文再到貝扎的公民抗命和良心自由的觀念,成為荷蘭獨立革命、英國革命、美國獨立革命的精神支柱。貝扎特別強調說,如果官員適當地統治,人民必須服從他,但是如果官員僭越了他的權威,人民通過他們的代表,不僅有良心上的權利而且有良心上的義務去反抗這樣的暴政。「任何已經根本地違反了向上帝和人民發過誓而就職的官員,都不應該被忍受。忍受這樣的暴君就是冒犯了上帝,上帝要求所有統治者在塵世代表祂的神聖存在和權威,而且努力為上帝的人民尋找神聖的正義和公道。」
在這一背景下,審視包括扔鞋在內的公民運動,就會發現,這些公民運動絕非某些御用文人所說的「幼稚、野蠻、搗亂」,而是「順人心、合天道」。如此起而行道的公民個體和群體,才是推動台灣社會向上、向前的健康力量。

(作者為旅美中國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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