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基督徒的行動與信念雜誌
思想文化/社會評論/弱勢關懷/文學藝術


【曠野199期】2016年1-2月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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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年出刊
本期目錄:

貧窮的人有福了

反貧窮運動宣言

為什麼高中職的課綱不能黑箱作業?

諂媚勞工的虛假

耶穌基督的死該是人類的「替罪羊」嗎?

傷殘與超越性
良醫風範——《悠悠醫者心》讀後感
梅湘與〈救主的誕生〉管風琴聯篇曲

重要公告

號角/公共神學,如何「公共」?

◆林淑芬

 

近來關於「教會如何參與公共事務」的議題頗受關注,9月7日華神、台神和21世紀智庫協會聯合舉辦「基督、教會與公共神學──從太陽花學運到佔中行動」公共神學論壇,台神陳尚仁院長強調「教會在社會的公共形象和公共角色」,華神蔡麗貞院長則在〈教會參與公共事務的專業與心理預備〉一文中提及:「這次公共神學論壇起於2013年的1130遊行事件,雖然事後一般媒體態度並不友善,但是教會牧者卻更多看見對公共議題的責任與影響力」,該文將「事後一般媒體態度並不友善」歸諸於「根本理念的差異」、「法治面的觀念注定和神學詮釋產生矛盾,因為神學傾向於高道德,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繼之,10月19日華神因應台灣第一個基督徒政黨〈信心希望聯盟〉(簡稱〈信望盟〉)的成立,舉辦「教會與政治研討會──神學和牧養的反思」,研討會的目的為:「在基督徒政黨的成立下,牧者如何智慧地牧養教會,好讓教會能在多元政黨中避開衝突、分裂或對立,能繼續平安敬虔度日,並在(政治)職場上發揮影響力。」此番言論透露出對基督徒政黨的出現可能引起衝突、分裂或對立的擔憂。由此可見其中弔詭:訴求超越藍綠對立的〈信望盟〉自身終將無法迴避可能撕裂信仰族群的檢驗。

教會參與公共事務的立場、態度、專業性

教會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原是美事一樁,但在「公共形象」和「公共角色」方面若未拿捏得當,便成就了1130〈護家盟〉凱道遊行為全台教會基督徒所賦予的新形象─—「正義魔人」或「道德魔人」。〈護家盟〉的所謂大團結已經對基督徒在公共領域的形象產生殺傷力的影響,難道,這就是所謂「福音的見證」?面對此一負面的形象,我們除了自我感覺良好地認為「神學傾向於高道德,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歸咎於「一般媒體對教會不友善」、「因為同性戀運動已經長期與媒體建立關係」之外,是否該反躬自省:教會如何在參與公共事務的態度、立場,乃至於專業知識上,進行更嚴格的全面檢視?

值此之際,致力於公共神學的論述確實刻不容緩。公共神學家斯塔克豪斯(Max Stackhouse, 1935~)指出,神學家必然涉及多重公共性,如宗教的公共、政治的公共、學術的公共和經濟的公共。所謂的「公共性」意指,神學必須面對不同的觀點,不論是宗教、政治、學術或是經濟,因我們所信仰的,雖是絕對者上帝,但在人文社會的現實中,我們必須認知:人作為受造者,只是相對的存有者,我們對絕對者上帝的理解只是相對的,我們只是「蒙恩的罪人」,不是完全的義人或上帝,因著人的有限性,我們有需要透過公共領域的對話,容攝更多他人的看法,以使我們的看法更具有代表性。

當代政治理論家鄂蘭(Hannah Arendt, 1906~1975)認為,一個判斷是否具有代表性在於,它是否能容攝更多他人的觀點。由此看來,教會參與公共事務最大的問題不在於媒體的誤解,也不在於神學是否高於法律,而在於神學實踐者如何理解自己在公共社會的角色,神學的公共性不是自己人關起門來說了算,而是神學如何在真正的公共領域中呈現自身。正如當代宗教倫理與實踐學者帕蒂森(Stephan Pattison, 1971~)所言,神學之公共性的涵義乃是:「它必須論及一般公眾關心的議題,在真正公共的領域,以一種公共可觸及的途徑,運用公共能充分理解的概念和機制。這是帶著一種觀點來影響公共見解、政策和行為的某種轉換。」換言之,神學的公共性涉及了:公共議題、公共的領域、公共對話的平台、公共性的語言,最重要的是,帶著「一種」觀點來影響公共見解、政策和行為。是「一種觀點」而非「唯一觀點」。

勿將鄰舍驅於我群之外

在「教會與政治研討會—— 神學和牧養的反思」中,講員之一的姚立明教授強調一「不」、一「要」:不要有敵我之分,要有妥協的智慧。這一「不」、一「要」亦可運用到公共領域的意見表述中。當我們言必稱上帝,動輒以罪人來指稱他人時,已經將我們的鄰舍驅出我群之外,彼時忘了自己其實也是罪人,甚至是罪人中的罪魁,這些我們眼中的「罪人」,他們絕大多數不是基督徒,有的甚至從來不曾接觸過教會,當他們聽到「上帝主權」、「悔改」、「罪人」會做何想?這會成為福音的助力還是阻力?保羅在新約聖經哥林多前書9章22節中提到:「在甚麼樣的人當中,我就作甚麼樣的人」,在這段話中,保羅並不是要順應世俗潮流,而是他願意去理解並進入每一個人的處境,「目的是在跟別人分享福音的好處」。

如何讓福音跨越我群,臨在於我們的鄰舍,保羅的教導已經給出一條福音行動的最高原則。

「公共神學」一辭所蘊涵的內在張力

神學的本質應是公共的,而當我們論及「公共神學」時,事實上便已隱含著抗拒神學私有化的張力。若我們不有意識地抗拒此一張力,公共神學的論述與實踐便舉步維艱。然而,神學如何加強自己的公共性?一、就立場而言:信仰擱置,堅持自身的開放性,藉由積極的對話,增加客觀性,如若不然,基督宗教的公共形象便很難不淪為無人踩理的邊緣人或是威權體制的同路人;二、就態度而言:謙卑自抑,不論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是罪人,請務必收起包裹著基督徒式傲慢的「憐憫」;三、關注社會現實(social reality):社會現實發生的脈絡、人的處境是神學的血肉,沒有血肉的神學讓人心寒,遑論福音。此外,切勿輕忽與社會現實息息相關的「世俗的學問」(專業性),勿讓自己對現實的無知虧欠了上帝的榮耀。

「邪惡的平庸」是鄂蘭為人所知的概念,她反對哲學傳統將惡行與壞的動機連結,「邪惡的平庸」指出,巨大的惡經常不是出於惡念,而是無思。鄂蘭對極權主義之惡的反思提醒我們:當教會帶著絕對的、唯一的,卻缺乏現實關注與專業知識的姿態,參與公共事務時,儘管立意良善,卻未必會有相應的善果。
華神蔡院長在上述(教會參與公共事務的專業與心理預備〉一文中呈現了這樣的事實:立意即便良善,也難免「灰頭土臉」。蔡院長在該文中特別提及,華神在2006年出版《二二八的省思》一書,原意為「針對政治撕裂族群的主題,幫助台灣教會持守住在基督裡的合一與團契」,然而,該書因侵犯〈雅歌出版社〉版權,最後由〈華神〉自行決定銷毀(註1)。當時主編該書的蔡院長在上述研討會文中抒發許多主觀、純屬小我的感受,認為是「服事主以來最慘痛的一次經驗」、「後來竟成為內鬨內鬥」……,卻未曾坦然面對問題的核心——該書嚴重缺乏二二八論述的基本素養,僅以「或許書中確實有幾句話措辭失當」輕描淡寫帶過。

事實上,還原該事件始末與該書內容(註2),《二二八的省思》一書之所以遭遇到許多「意外的反彈聲浪」,主要原因在於,該書內容嚴重偏頗甚至扭曲事實,甚至,蔡院長在該文總結該事件所得,竟是「參與公共事務會涉及法律訴訟的危險」,而不是自1987年二二八平反運動開始,歷經1990年「二二八平安禮拜」、1991年「二二八關懷聯合會」(由〈二二八家屬團契〉轉化而來),前後將近二十年,二二八相關學術論述已經汗牛充棟之際,《二二八的省思》一書在架構上、內容上不但未具學術嚴謹性與專業性,甚至大量偏離事實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地步。從2006年2月到2015年9月,近十年的時間,該文至今仍以「內鬨內鬥」來理解此一事件,將之降低至法律訴訟的層次,而未參透問題的癥結所在,不禁令人憂心。行文至此,不免慨歎〈曠野社〉社長蘇南洲枉為擋車螳螂,當年以版權問題擋下該書發行,雖然遏止了另一場宛如1130凱道遊行的荒謬演出,卻讓教會界乃至台灣社會失去了檢視基督徒公共參與的契機,儘管在遲了七年之後,1130凱道的遊行同樣也給了我們這樣的機會。

公共神學涵蓋了公共議題和神學論述兩個不同的層次,人在世界中,無法自外於世界,基督徒亦復如此;台灣社會過去因為威權統治,公共參與受到箝制,近年來社會風氣轉變,尤其太陽花學運為台灣社會的公民參與帶來轉型的動能,基督徒在思考公共參與時,應認知到公共議題與神學反思之間的動態辯證關聯:公共議題激發並引致神學視域的反思,而神學的反思有助於參與公共空間的討論與建設,如若忽略了這種動態的過程,教會或神學介入公共領域非但不能成為社會的祝福,反而可能成為教會自身的災難!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博士)

註釋
1:〈華神〉先是拒絕和新書發表會與談人〈曠野社〉蘇南洲社長討論該書的出版動機及內容,迫使蘇社長提出該書侵犯〈雅歌出版社〉版權的問題(此非蔡院長所謂的「藉口」,而是事實),要求該書回收。至於銷毀與否,則由〈華宣〉出版集團所屬的〈華神出版社〉與〈中華福音神學院〉共同決定。還原當時情況,即使〈雅歌出版社〉要求回收,〈華神〉若自認立場正確、堅定,亦可拒絕,或拿掉有版權問題的文章,另行重新出版;但〈華神〉決定銷毀該書,且並未再出版。蔡院長在該文中指控有人對〈華神〉進行所謂「邪惡」的「焚書的文字獄迫害」,此言不僅言過其實、模糊問題,還同時打臉了當時〈華神〉賴建國院長的公開道歉函。參閱「華神《二二八事件的省思》出版事件劫後」,收錄於《曠野春秋》,〈雅歌出版社〉,台北,2010。
2:同前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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