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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野227期】2018年11月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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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年出刊
本期目錄:

那份令人悸動的憧憬——《勇往直前》出版序

「二二八平安運動」中的天主教

「基本收入」芻議

介紹臺大成立初期的老師(4)——台北帝國大學的催生者:農業政論學家東鄉實

打開天窗

 


曠野論壇
「基本收入」芻議

◆ 黃乃寬

主耶穌教我們這樣禱告:「天父,……,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阿們。」在正常的神人關係裡,起碼的溫飽是可以求的,歷世歷代許多政治理想也把「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當作治理者的任務。「基本收入」倡議人人定期得到一筆可以維持基本生活的收入,取代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徹底完成全民脫貧。

這個主張的歷史至少有兩百年,但現在重提仍然覺得極端。這個主張從來沒有真正全面地、成功地實施過,我們這個世代,卻很可能有各種趨於成熟的條件,讓這個理想國式的主張有機會落實一下。

只要搜索Basic Income(BI,或unconditional BI, universal BI),網路上的入門介紹、影片、TED短講,正反意見,多到看不完。因為知識如此易得,我儘量不重述,只舉瑞士最近的實例切入,感受一下這個訴求的尺度。隨後,再提幾個目前社會經濟的現象,希望讀者對「基本收入」的可能性多想一想,而不是嗤之以鼻,或視為天方夜譚。

瑞士2016「基本收入」公投

本世紀初以來,以社會學者為首的遊說團體,在瑞士倡議「基本收入」入憲,列為國民基本人權之一。他們在十八個月之內得到超過十萬人連署,過了公投成案的門檻,排在2016年6月全民公投,投票率近半,其中四分之一弱贊成,四分之三強反對,沒有通過。

雖然公投案中並未訂定基本收入的金額,各類論述中卻一直有個頗為穩定的訴求,就是成人每月2,500瑞郎,兒童四分之一。用購買力平準(Purchasing Power Parity)來算,這相當於台幣24,000元,雖然仍比台灣現在的基本工資略高,但尚屬正常。

「基本收入」這個極端議題重新得到正視,而且有愈來愈多人支持,有以下三個背景因素:

一、人工智慧與機器人的進展

在2017年底的新聞宣告,Google子公司Deepmind開發出來的Alpha Zero,是真正的棋王,Alpha Zero不靠老師教,也不讀前人棋譜,完全靠自己左右手對奕學習,從零開始,用一天功夫就勝過了所有棋手,而且Alpha Zero的本事不限於圍棋,它也能自主學習西洋棋、象棋,成績一樣傑出。它用的演算法叫做類神經網路,具有從經驗中學習,不斷改善能力的性質。這個表演也說服我們,電腦可以取代人做某些事,而且做得更好。

當愈來愈多的產品及服務的價值是由機器人創造出來,愈來愈多的人會失業,會少掉原來穩定的收入,會喪失獨立生活或撫養家庭的機能,從而造成普遍的社會問題。

直到今日,許多企業的高獲利是占了外部性成本幾乎可以不計的便宜,造成土地、水源、景觀、生態的破壞,卻沒有回饋。至於造成噪音、視覺、空氣的污染更是難以估計。機器人時代也一樣,但這些營利事業都應該付出足夠的代價。

二、貧富差距迅速拉大:危機

皮克特在2014年的暢銷書《21世紀資本論》中整理出近250年已開發國家的財富及收入的分配數據,顯示晚近的貧富差距在急速惡化。他推論,當一個經濟體中,資本收益率大於經濟成長率,財富會集中。見諸近三十年來的金融風暴,在金錢遊戲的獲利好過苦幹實幹,有錢人會選擇少投資實業,多參加為財務而財務的活動。終於經濟泡沫破滅時,賺到的已經被拿走,殘局由政府拿稅金來貼,然後進入下一個惡性循環。一向,用錢賺錢比用力氣賺錢容易,是以貧者愈貧,富者愈富。佃農之於地主,勞工之於資本家,皆如此。

貧富不均,經濟不穩定,是革命的溫床。如果有不流血的方法可以解決問題,或至少緩和問題,誰希望革命呢?除非實在活不下去,很少人會純粹為了理想而不顧生命、親情,而以革命為志業的。當政者想避免革命,穩住局面,需要照顧好在絕望邊緣的族群、生活能力較弱的人民。如果不然,真的鬧起革命,可能豬羊變色,代價會更大。

由政府做社會福利的成本高得令人不得不想,是不是乾脆不要訂定複雜的受惠標準、審查、稽核和監督,把行政成本和福利預算合併起來,無條件平均發給每個國民,叫它「基本收入」。真正的社會福利留給民間去做吧。這樣,本來的社會福利預算,加上公部門用來執行社會福利的行政成本,就成了「基本收入」構想的第一筆金源。

畢竟,維持社會安定對高社經地位,掌握絕大部分民間財富的少數人最有利,只要言之成理,他們也會願配合貢獻一部分「基本收入」制度的資金需求。總之,發放「基本收入」不是印鈔票,而是財富轉移,所得重分配,並不致因此造成通膨。

三、分享經濟興起:轉機

行動數位裝置普及,隨時隨處可以連網,促成了許多立刻撮合供需的平台,叫作共享經濟(Gig Economy)。早早成名的,如UBER管接送、Airbnb管民宿,慢慢的,水電工、看小孩、做演講投影片、寫電腦程式和清掃房屋,都發展出成功的撮合平台。

共享經濟改變了工作型態,也改變了生活方式。以勞方而言,即使沒有固定聘僱長約,只要肯出力,總可以透過仲介平台,在自己能工作的時段找到工作的機會。以需求方而言,不管是修理、搬運還是電腦資源,從前若不自備工具、車輛或電腦,很難完成任務,現在不再流行所有權,只要在需要的時候有使用權,或有更專業的服務來幫忙,生活品質並不打折,但節省很大的購置成本。

當自動化取代了人工,傳統的聘僱益加稀有,當「基本收入」居然成真,但絕不夠維持傳統的生活方式,共享經濟讓大眾雖不擁有,仍可享受,也能夠加入共享經濟的供給方,靠著Gig平台的撮合,獲得「基本收入」之外的收入,改善生活。共享經濟適時創造了一個可以配合「基本收入」政策,讓社會更安和樂利的環境。

回到現實

最近台灣通過的「納稅者保護法」,訂出一個每人每年16.6萬元的基本生活費用,不用課稅。這數字是用每人年度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成估計出來的,在某種意義上,有參考瑞士的基本收入建議及美國的貧窮線。

現在台灣中央政府一年總預算大約1.8兆,其中三分之一用在社會福利,大約6000億。為了簡化計算,姑且說,假想的「基本收入」制度每年發給台灣2400萬人,每人10萬元,一年需要2.4兆,扣除社會福利預算6000億,尚缺1.8兆,也就是,實行這樣的「基本收入」,每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需要加倍,也就是歲入及發行公債額都要加倍,換句話說,所有的稅、費、捐、租等全部乘以2。如果現在適用最高綜合所得稅率40%的高所得人士要再提高一倍,換回全家每人每年10萬元的「基本收入」,可能會有一點反彈。企業更敏感,也更容易出走,換個低稅的國家註冊。如何創造實施「基本收入」的財源,需要大智慧。

(作者為資深金融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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