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采書摘


愛是不尋求自我


◆Lewis B. Smedes作 ◆陳綺文譯

  首先,讓我們想想,當「自我」成為我們尋求的終極目的或目標的時候,會發生什麼事:自我變成至善(supreme good);理想自我變成一種標準,來評斷任何發生在我們身上或我們所做之事。如果這被我們視為生命目的來尋覓的自我,是當今物質主義所鼓勵、催逼的商業化的成功、權利及財富,我們將會粗暴、鹵莽地打量別人。無論何時,只要自我成了終極目的,我們就會傾向於視別人為我們個人成長的工具。即使我們的理想自我是崇高而良善的,我們還是會以別人對我們邁向理想自我有何助益來評量他們。的確,當我們的理想是神聖的自我、道德良善的自我時,我們很容易以如下的標準來評估我們和別人的關係;這次的接觸、結織、友誼,對我鞭策自己成為理想中的個人有什麼貢獻?

自我的偶像化

  所有與自我尋求相關之惡事的源頭,就是我們把個人的理想自我變成了偶像,並期待別人繞著它起舞,甚至也認為此理想自我之偶像足以成為一切的藉口。我們剝削別人、向別人作威作福、欺騙他們、阿諛他們、讓他們自慚形穢。無論我們的手法是殘酷還是優雅微妙,都是把別人當作我們建造自己的「可替換的工具」。這種毒素很容易控制所有的情慾之愛:我們愛人,祇因為他們會向侍僧一般,侍立在被我們神化了的自我偶像祭壇旁。

  被當做「終極獻身的偶像」來尋求的自我,有各種不同且變化多端的形式。對不成熟的人而言,理想自我是由時尚與幻想合成的編織品;對比較成熟但尚未發展完全的人而言,理想自我是有生產力的自我;對有些人來說,理想自我是兼具崇高、智慧、慈悲的聖人與世俗、快樂的罪人兩者的混合物;對另一些人而言,理想自我的樣本是拿撒勒人耶穌。誠如今日在逃避現實的文學作品、電視節目及電影中所描繪的,這世界典型的理想自我所合成的圖畫,呈現出一個涵蓋一切有創意、迷人、聰慧、勇敢的組合。這種理想人是健康、有生命力的人,外表出眾、性感,但同時又有作深度關懷的能力;不僅知識通達,還有才智將所知的向人作生動的表達。這種人有自信卻不狂傲,敬虔但不會離塵遠世,強壯足以敵擋試探,但也能體諒屈服於試探的人。這是由大多數人的理想自我拼湊出來的形象;只是我們每個人會加上一些獨特的形貌,而構成個人私有的圖像。

克己自律並非「捨己」

  很多人把某種捨己和自我崇拜結合在一起,這類的捨己只對事物說「不」;它其實只是自律。就算痛苦萬分,我們還是會如此操練自己:不抽煙;放棄愛吃的美食;為了身體健康而自我節制;每天辛勤工作;參加大學課程;放棄電影、電視節目;為了更有生產力而參與社交活動;抵抗性試探;放棄不合倫理的生財良機;操練意志,好叫自己變得更有德行。

  上述的例子中,共同點在於它們是自律,而不是捨己;是捨棄物質,而不是捨己。它們的屬靈價值端賴一個問題;「自我」對它們而言,是目的還是愛的媒介?

以「自我」為愛的媒介

  接下來我們必須繼續探問:愛如何驅策我們不把自我當作目的,而是當作手段來尋求?為什麼愛要推動我們把自我當作愛的媒介來尋求?
愛是神的力量,激勵我們把關切集中在鄰舍身上,驅使我們滿足對方的需要而不求回饋。愛不會把自我放在舞台中央,要求四周的世界鼓掌讚許。愛不會只為了得到讚美作為回饋,而去讚美鄰舍。愛不會只為了享受卓越者的快感而努力成為更完美的自我。愛提升我們的眼界,遠超越我們正在尋求的理想自我。因此之故,理想自我亦不是我們的神、我們的生命探詢的目標。因此之故,愛不能是自我尋求,除非這個被尋求的自我事先已成為愛的媒介。

  正是由於愛必須具備有效的媒介,因此它與自我尋求是和睦共處的。為了我們所愛的鄰舍,愛也需要某種自我尋求。

(摘自史密茲著,《愛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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