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采書摘


我該在乎政治嗎?


寇爾森(Chuck Colson)著 
俞一蓁 譯

如果完全不贊同政府的施政方針,我們該如何生活在這樣的政府之下?

  聖經的答案簡單得令人詫異:就如同生活在我們所認同的政府之下一樣 。

  提摩太前書二章裡記載,基督徒要為在上執政掌權者禱告。為什麼禱告這麼重要呢?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裡說,因為政府官員是神的僕人,他們必須維持公眾秩序、為眾人伸張正義。要注意,保羅所說的不僅限於好的統治者;事實上,他是在羅馬帝國最血腥的皇帝尼祿(Nero)統治期間寫下這些話。

  不論統治者是好是壞,不論我們是否同意他們的政策,我們當盡的職責都相同:尊重他們並為他們禱告。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不能批評他們的政策,但即使是批評,也應該為他們禱告;這也不是說我們必須盲目地服從,而是要看他是否攔阻我們服從神。但以理與三個朋友的例子,還有使徒行傳四章中使徒的例子,都清楚指出:任何時候,只要政府官員影響我們順服神,就必須加以反抗。過程當中,我們必須採取和平、非暴力的作法,同時預備忍受邪惡官員對我們的懲罰。

  較早我們提到潘霍華時,你可能注意到他抵抗政府。事實上,他加入認信教會並發表「巴門宣言」,正式宣告:真正的信徒必須與政府分開、與其他不採取抵抗的教會分開。基督徒有時候的確必須站出來對抗不公義、違反神託付的政權。神確實任命了領導者(羅馬書十三章),但他們必須在神所賜予的權柄範圍內行動。當他們壓制宗教自由、屠殺無辜的人時,就是違反神的託付;他們沒有履行聖經所說的維護次序、促進公正的責任,因此,他們不配再受我們的擁戴。

  整體來說,基督徒要把政府看作神為了社會秩序、和平、正義而指派的代理人,要為他們禱告、支持他們並與他們合作,以達成這些目的。

領袖的個人道德操守與其公眾生活有沒有關係?

  多年來,世俗主義者認為兩者間沒有關係。但當一個人習慣了某種生活形態或做某種選擇,就會影響到他們對特定問題的看法。

  我們來看看著名的法國哲學家盧梭的生活。一七六二年,盧梭寫出關於自由的名著《社會契約論》(The Social Contract),但他展望的自由並不是脫離國家暴政的自由,而是脫離個人義務(家庭、教會和工作場所)的自由。盧梭寫道:「我們可以藉著轉而對國家全然效忠,來逃避那些家庭、教會、工作的要求。」也就是說,只有藉著徹底「依賴共和國」,我們才能成為「獨立的公民」。

  盧梭寫《社會契約論》時,正面臨極大的道德困境,女傭德蕾斯懷了他的孩子,他形容自己「落入最困窘的情況」。他想要得到巴黎上流社會的接納,然而這個私生子會讓他狼狽不堪。

  幾天後,有個嬰兒被人用小毯子包著,丟在當地孤兒院門前的台階上。幾年下來,陸續又有四個德蕾斯和盧梭所生的孩子,出現在孤兒院台階上。根據歷史記錄,那所孤兒院裡的嬰兒大部分都死了,少數倖存的也都淪為乞丐。盧梭知道這一切,他在許多書信裡竭力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他在晚期的著作中建議:教育孩子的責任應該從父母轉移到政府。事實上,他的理想國度就是,在許多不牽涉個人情感的機構裡,公民能夠免除所有的個人義務。

  這裡所指的是,個人為了從自己的義務中開脫,轉而投向政府機構。這是否意謂他自己的選擇影響了他的政治理論?盧梭個人和他的政治理論之間有關聯嗎?不論是針對政治或其他事物,一個人的想法不是單從智識而來,而是從整個人格產生,反映出這個人的希望、懼怕、渴望及惋惜。事實上,品格是無法分割的。

  世界上許多暴君都崇拜盧梭,從法國大革命的領導者,到希特勒、馬克思、列寧(Lenin)。我們真的能說個人行為與公眾決策沒有關係嗎?去問問集中營的倖存者吧!

(節錄自寇爾森著,《人生一百問》)

>>回書目總覽





服務電話:(02)2363-5616
Email: cap@cap.org.tw,劃撥帳號13595242 「基文社」
本站台資料為版權所有,非經同意請勿作任何形式之轉載使用